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系列评论之三|切实将“四个最严”落到实处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药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影响国计民生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四个最严”为药品质量安全工作定下了基调,体现的是党中央的决心,考验的是药品监管部门的执行力。只有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才能让取得的成效得以巩固,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提升。
在全面总结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验的基础上,国家药监局启动为期一年半的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这是持续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举措。我们要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让“四个最严”落地生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着力强化“打非治违”。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精准执法,聚焦在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中确定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对象、重点区域,综合运用检查核查、监督抽检、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网络销售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手段,精准发现和打击违法行为;充分挖掘大数据“金矿”,通过大数据等手段创新信息化、智慧化监管模式,不断提升药品监管的预见性、靶向性、时效性。坚持铁腕整治,对无证生产经营、掺杂使假、非法添加、编造生产记录、伪造资质证明文件、非法储运、通过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药械化产品等行为,坚决依法打击。打好财产罚、资格罚、声誉罚“组合拳”,让违法者付出足以令其敬畏的代价。坚持有效震慑,运用好约谈提醒、通报曝光、联合惩戒、移交问责等工作机制;对“屡查屡犯”的,要在主流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力求达到“披露一个、教育一片、警醒一域”的舆论宣传效果,逐步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的良好氛围。
着力推动协同治理。事必有法,然后可成。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不是一个部门的事,要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运用紧密携手、各展所长的协同智慧,形成强大合力,释放最大效力。要充分发挥政府属地管理的主导作用,推动地方政府将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列入政府全年重点工作并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高位推进本地区药品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要持续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国家、省、市、县四级药品监管部门“一盘棋”格局,推动派出机构职能与省级、市县级药品监管事权有机衔接,推进区域监管协作机制建设;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医保、海关、工信、邮政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联动,加强跨部门、跨区域信息数据共享、情况通报、联合行动,切实形成药品安全治理工作合力。要加强行纪衔接贯通协同,突出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衔接,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
着力促进治本攻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持续深入排查和梳理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和根源性问题,狠抓整改落实。压实企业源头治理的主体责任,聚焦疫苗、血液制品、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等重点大类主体存在的共性问题,推动行业举一反三。针对一些需要从制度层面予以明确的问题以及执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加快完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加快推进“两品一械”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法规标准制定与监管实践的有效衔接。
药品安全无小事,哪怕万分之一的风险,落到个人头上就是百分之百的危害,必须高度警醒、时刻准备,决不能因为形势有所好转就掉以轻心,决不能因为风险防范有所成效就麻痹大意。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保持一鼓作气攻城拔寨的旺盛劲头,既要聚焦老问题又要应对新挑战,以严而又严、细而又细、实而又实的作风把各项部署落实到位,确保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奋力书写保障药品安全长治久安的新篇章。( 评论员)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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